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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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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中心委托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开发了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保函系统”),拟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试运行。10月1日起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的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的金融机构),应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19]80号)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进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文件范本相关规定执行。参与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标的各方主体,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投标人可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项目报名,并通过系统中的电子保函菜单进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以下简称“电子保函”)申请。电子保函申请成功后,可在电子保函系统电子保函界面查看保函状态,投标人应自行核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若投标人未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致电子保函开具时间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而导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核实招标项目、招标编号和投标保证金金额。未核实致使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无效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电子保函的使用进行约定,不得因投标保证金保函为电子形式而拒绝投标人投标。
4.开具电子保函的金融机构应按照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基础信息库中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履行好其应尽的义务。未履行承诺而致招标人或投标人利益受损的,将停止电子保函系统对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5.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应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电子保函系统对接工作,并持续跟踪系统运行情况,防止系统出现安全隐患。
6.各使用单位对电子保函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金清、林志威。
联系电话:0594-2221219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